巾帼法官:同理心+共情 柔化当事人心结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3日 | ||
“你们法官怎么判的案子,为什么不给我判离?你们知道我过的什么日子吧!我在外地打工,回来一趟好几百块钱!不给我判离,还有说理的地方吗!”电话另一头传来当事人的歇斯底里似的“咆哮”,夹杂着哭腔。在峄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拿到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连珠炮一样气愤地向承办法官控诉。 刚加入家事审判团队的牛春景法官,立足家事纠纷特点与实际,总结并运用“认真倾听----识别情绪----表示理解----提供帮助”的“同理工作法”,通过与当事人共情,将当事人心中一场即将发作的不满与气愤的暴风雨化为了理解与感激的春风。 “大姐,您好,这次没有给您判决离婚,您很生气是不是,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如果是我,我对法律了解不全面的话也会跟您一样气愤。” “这些年,婆婆不把我当一家人,经常在外边糟蹋我骂我,丈夫对我不管不问,病了都不看一眼。我天天过的都不是人过得日子!以前孩子小我不离婚,现在给孩子盖完房娶完媳妇,给他完成任务了,我委屈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给我判离?你们觉不着,就不管我的死活吗?我说得都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信?年龄大就没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吗?” “大姐,我不光是法官,我也是妻子,儿媳,家家都有难念的经,您说得苦我或多或少都能体会。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您起诉离婚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我理解您但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裁判。以前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其中一个认定标准是分居满两年,民法典颁布后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就应当判决离婚。大姐,庭后我们也跟您丈夫联系了,他很诚恳地希望挽回你们多年的感情。您和他相处了这么多年,也不差这几个月,您再过过看,如果和好了,对自己、对孩子、对整个家都好;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到时准备好证据再起诉,给了对方机会,心中也没遗憾,也不白跑路浪费血汗钱。” “法官,我知道了。其实我也理解,你们也得按照法律规定来,我这么指责你,你不生气,还这么耐心的给我解释、为我考虑。我真心谢谢你。” 这只是千百家事案件的一道剪影。结案不结束,为民不止步。峄城法院的法官们正用耐心、严谨、负责与敬业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
||
|
||
【关闭】 | ||
|
||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西首 电话:0632-7739605 邮编:271500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