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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法院:“诉前调”字号,助力人民法庭解决纠纷不出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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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万元借贷纠纷调成了!”近日,在峄城法院古邵法庭诉前调解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调解协议,本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诉前调”字号的民事调解书,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后期执兑现问题,双方当事人快速在诉前化解了纠纷,免去了当事人“诉累”。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月1日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现金20万,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从借款之日到2021年8月11日期间,先后归还原告借款12万元,还欠8万元。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某某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立案前委派峄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移交我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杨某某,借款本金8万元,于2021年9月18日还款1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还款2万元,余款5万元于2022年2月1日前还清。如被申请人孙某某未按照2022年2月1日前偿还全部借款,被申请人孙某某自愿支付,申请人杨某某借款利息6万元。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峄城法院注重“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机制”的具体实施,打造以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机制,同时,积极探索以人民法庭为侧重点,利用人民法庭与基层群众“挨得近”“处得亲”的优势,借助峄城区“峄调即和”工作平台,形成“法官+调解员+律师+网格员”的调解团队,让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可以不出村、不出街道、不出镇就能调解完成,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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