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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峄城法院:8万元股权纠纷,诉中调解化干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6日

  该案原被告双方矛盾时间较长,原被告之间多次诉讼,我院在办理该案时,细致调解,抓住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释法析理,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即时付清部分转让款,有力维护了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原告:某某甲

  被告: 某某乙

  2014年原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坐落在峄城区榴园镇某自驾游观光园股权转让给被告,股金为21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10万元,剩余11万元未支付。2018年9月,原告申请峄城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处,双方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峄诉对调字(2018)第14号调解协议,协议载明被告欠原告股权转让金11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3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予支付,故原告诉至本院。

  调解结果

  该案审理过程中,在陈楠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一、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5万元,于2020年12月18日支付2万元(即时付清),剩余3万元于2021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未支付,被告自愿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6万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 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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