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新闻

2024年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单位、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2024年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

  (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

  (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

  (二)法警大队

  (三)政治部

  (四)审管办

  (五)立案信访庭

  (六)刑庭

  (七)民庭

  (八)综合审判庭

  (九)执行局

  (十)审委会专委

  (十一)机关党委

  (十二)监察室

  (十三)古邵法庭

  (十四)榴园法庭

  (十五)峨山法庭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2024年收入预算2,81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29万元,上年结转72.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支出预算2,81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75万元,项目支出1,113.29万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2024年收支预算2,8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8.20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增加32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5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增加72.75万元。

  2.支出预算增加32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5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6.65万元,结转下年与上年持平。

  3.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实有人数增加,二是聘用人员待遇增加,三是榴园法庭维修。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96.30万元,比上年增加60.12万元,增长166.1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更新购置。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5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60.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其他法院来我院调研学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3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68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件、套)。2024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机关2024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10个,预算资金1,04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40.54万元。拟对安保绿化物业等费用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00万元。

  (二)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

  (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

  (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只包括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2024年收入预算2,81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29万元,上年结转72.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支出预算2,81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75万元,项目支出1,113.29万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2024年收支预算2,81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8.20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增加32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5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与上年持平,上年结转增加72.75万元。

  2.支出预算增加32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5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6.65万元,结转下年与上年持平。

  3.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实有人数增加,二是聘用人员待遇增加,三是榴园法庭维修。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96.30万元,比上年增加60.12万元,增长166.1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更新购置。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5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60.0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其他法院来我院调研学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3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68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件、套)。2024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10个,预算资金1,04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40.54万元。拟对安保绿化物业等费用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00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预算公开.xlsx

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分资金性质)(872)1.xlsx

单位编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2024-绩效目标批复表2.xlsx

2024年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zip

2024年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单位预算公开表.zip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