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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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0日 | ||
1.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城管服务中心主任王延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历城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科长唐俊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3.淄博市临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罗美华利用职务便利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报销费用。 4.淄博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二大队民警杨金波违反纪律,对其妻开办娱乐场所不予制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潍坊市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时任局长、党委书记,现任诸城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赵景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职务,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 2013年10月,诸城市农机局违规发放补贴,诸城市农机局局长、党委书记王淑贵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按规定全部退回。 6.潍坊市安丘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成对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到企业报销费用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并追缴该局公款旅游费,退还在企业报销的费用和借用的车辆。 7.滨州市惠民县房地产管理局抵押登记股办事员史凤贞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滨州市惠民县油区办办公室主任杨金岩上班时间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交管所所长吕学江、郓城县丁里长交管所职工李文三公车私用,二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县交通系统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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