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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法院执行案件化解矛盾两不误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峄城法院执行案件化解矛盾两不误

                    ­     ——婚姻家庭纠纷系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就基层法院而言,婚姻家庭纠纷近年呈现多发形态。此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不仅要求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能够妥善执行审判法官制作并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更要求执行法官能够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同时,将双方矛盾化解,彻底消除矛盾隐患。峄城法院执行局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可谓卓有成效。

案例一:2017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旭的法定代理人叶某勤(系申请执行人之母)拿着生效法律文书来到我院立案庭向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6月28日作出的(2017)鲁0404民初7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即被执行人李某庆(申请执行人之父)履行欠付的抚养费9000元,并承担今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向叶某勤了解情况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旭年纪尚小,父母离异已经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继续参与本案执行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决定将其父母传唤至办公室谈话,试图通过与双方的沟通让其达成和解。

2017年8月15日,在执行法官同双方谈话之后,李某旭的父亲当即表示自己马上就把之前未给付的抚养费交到法院,并在现场给了孩子的母亲一张用孩子姓名开户的银行卡,以后每个月都将按时打钱到卡里面。叶某勤在现场也表示,父母的矛盾不应该牵扯到孩子,他们现在的行为已经给孩子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父亲以后可以经常来探望孩子。8月17日,被执行人李某庆就将9000元抚养费交到法院。本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总共用了一周时间,执行质效极高的同时也将双方矛盾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徐某于2016年起诉离婚,后因子女探望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本院。该案于2017年3月30日审结,判决内容为刘某自判决生效后于每周的周日将孩子接回家探望一天,探望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接送均由原告刘某负责,被告徐某应协助原告刘某行使探望权。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因判决内容执行问题多次发生冲突,甚至经由当地派出所出面处理。申请执行人刘某情绪激动并上访至上级法院,徐某也以牙还牙,丝毫不让步,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拒不配合。我院执行二团队针对情况,分别对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执行团队在商讨决定执行方案后,决定一方面从被执行人徐某的父母入手,告知其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劝告二人退出争执,不再牵涉到本案的执行中来。另一方面,团队人员积极同孩子的父母展开谈话,劝告他们孩子现在还是未成年,年纪较小,成长过程中应当有父母双方的陪伴。双方应该为了孩子的生活成长考虑,而且孩子是无辜的,双方的矛盾不应由孩子承受。

通过执行人员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转变态度,达成和解。现双方已不再争吵,主动联系,一起接送孩子,孩子也露出了笑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执行,不能单纯地为了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在执行文书确定内容的同时,执行法官还应当考虑到此类案件对于家庭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执行法官在将案件执行地漂亮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确保案结事了。只有既注重案件执行质效,又关注社会效果,执行案件才能执结得漂亮,法院的公信力和威严才会更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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