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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4日

枣 庄 市 峄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案件风险告知书

申请执行人:

  即便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您的财产权益也有可能出现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甚至根本不能实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告知如下:

  一、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您(单位)作为权利人时,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您(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执行不当的风险

执行请求漏项,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的风险。执行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执行,这会导致按放弃处理的风险。

   三、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不能提供,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您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如具体的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如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六、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七、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风险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峄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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