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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7日

一、某德公司与某达公司、尹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某达公司系申请人某德公司的玛钢毛坯件供应商,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合作关系。20181023日,由尹某提供担保,某达公司与某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达公司向某德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约定了某德公司有权在向某达公司应付货款中扣除,2019320日,某德公司扣除应某达公司货款173208.48元后,双方因某达公司所供货物质量及价格发生争议,某德公司就某达公司所欠借款本息提起诉讼。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决某达公司偿还某德公司本金126791.5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德公司于202031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了解到某达公司在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政策支持下准备复工复产,但其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另外,为某德公司加工的大量玛钢毛坯件存放在库房,双方因毛坯件质量及价格有争议,某德公司不同意折抵借款,毛坯件系铸有原告标识,专为某德公司加工的半成品,无法处理变现,严重占用流动资金和库房。该院立即召集双方进行现场协商,并做好相关防疫措施。经执行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达公司用部分毛坯件折抵全部借款本息,并就其余毛坯件价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既为被执行人腾出库存,又盘活了流动资金,该院于当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执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执行法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不惧疫情,在严格采取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平衡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促成和解,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解除了后顾之忧。

二、青岛某发展公司与青岛某环保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15619日,青岛某发展公司与青岛某环保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青岛某环保公司承租青岛某发展公司青岛某软件园项目一期中第574层物业。后因青岛某环保公司经营困难,拖欠租金未付。2018521日,青岛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定青岛某环保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发展公司房租269455.16元、违约金369616.72元,并承担仲裁费15257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因青岛某环保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青岛某发展公司于20203月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依法查封了青岛某环保公司的两个账户。经过调查,该院了解到青岛某环保公司是生产消毒液提取机的专门企业,系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该公司前几年一直以研发为主,投入巨大,入不敷出。该产品今年刚刚进入批量生产阶段,而疫情的爆发给了企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已经复工,也有了订单和潜在的购买方。冻结公司账户并不能直接解决本案执行问题,而且还会影响企业购买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既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经执行法院经多次协调,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约定青岛某环保公司分期还款,青岛某发展公司撤回执行申请,解除账户查封,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民营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本案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促成执行和解,给被执行人留出适当的还款时间,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支持了疫情防控,很好地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青岛某实业公司与青岛某管理公司返还房屋、场地纠纷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实业公司将其名下一大型商场出租给被执行人青岛某管理公司开办一大型农贸市场。后因被执行人经营不善,商户陆续退出经营,青岛某管理公司也渐渐无力负担高额租金,市场经营进入恶性循环。2017年,因青岛某管理公司无法支付租金,青岛某实业公司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起诉,该院判决青岛某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青岛某实业公司返还承租的房屋及场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了解到,涉案农贸市场地处市南区主干道繁华地段,作为一个仍然存续经营的综合体项目,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搬离的执行措施,势必会对双方当事人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市南区的营商环境。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组织各方协商,力争妥善解决,化解矛盾。但是,在农贸市场经营的相关业户和健身所无法与青岛某实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该院一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及其背后数百村民的安抚工作,向其讲明案件执行存在的困难;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对积极配合搬离的商户提供车辆、场地、人员等帮助,协助其尽早搬离,同时对拒绝搬离的商户则讲明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202018日,该院最终促成健身所与青岛某实业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健身所继续营业。其余经营业主直到2020114日全部搬离完毕。历经半年多的不懈努力,执行法院将涉案房屋场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实业公司,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二)典型意义

该案系腾迁执行案件,涉及众多租赁经营业主,为防止矛盾激化,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方式方法,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和相关租赁经营户的正常经营,为辖区企业经营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被执行人蒋某某不履行罚金及缴纳违法所得

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2017年,被执行人蒋某某因刑事犯罪,被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其违法所得2310元予以追缴。判决书生效后,蒋某某未履行罚金及缴纳违法所得,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19年,蒋某某因再次刑事犯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020329日刑期执行完毕。2020年年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济南市对刑满释放人员作出统一安排部署,罪犯先期在狱内隔离观察14天,经评估健康,解除医学观察,方得释放出狱。蒋某某经过以上程序后,监狱评估其符合出狱条件,经与蒋某某原籍地司法局沟通,其需乘坐飞机返回原籍,但其因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法乘坐飞机。故监狱向东阿县人民法院发函,希望为蒋某某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让其返回原籍。该院经研究,当即决定单次解除蒋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蒋某某得以顺利乘坐飞机返回原籍地。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积极配合监狱工作,为被执行人单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让被执行人顺利乘机返回原籍,既是配合疫情防控大局的需要,也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五、威海某建设公司与威海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威海某建设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威海某科技公司支付威海某建设公司工程款本息共计2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威海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以研发、生产及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为主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拥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威海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萎缩,企业复工复产后逐步走上正轨,但前期运营成本大,资金周转困难,案涉债务对企业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本案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关于工程款数额、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问题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尖锐且不可调和。案经一、二审,威海某科技公司仍不服,表示要申请再审,并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和诉求,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认真释法明理。经反复协调沟通后,被执行人威海某科技公司同意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威海某建设公司作出适当让步,减免部分债权数额,并同意不对查封的涉案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以确保威海某科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案于2020629日立案执行,至76日短短数日,威海某科技公司积极筹措资金,陆续将全额2000余万元执行款主动交付法院。本案的顺利执结,既使威海某建设公司的胜诉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又确保了威海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充分运用执行智慧妥善化解纷争,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主动提供解决方案,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体现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有机结合。

六、郓城某银行与郓城某热电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郓城某银行与郓城某热电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郓城某热电公司10日内向郓城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34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4万元;郓城某银行与郓城某热电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郓城某银行对抵押物在最高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桓台县人民法院对涉案抵押物系首查封法院,但一直未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郓城县人民法院向桓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移送执行函,将被执行人郓城某热电公司的两处涉案抵押房产移交该院执行。鉴于郓城某热电公司系郓城县的骨干企业,担负着供热供电供暖等多项职能,上下游关联企业多,一旦强制执行导致企业停产停工,不但影响下游企业生产,还会影响城区居民供暖,影响职工就业,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郓城某热电公司与其负责人进行座谈,将本案执行预案及法律后果予以告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群众生活的影响。

七、刘某某等百余人与济南某炭素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济南某炭素公司系劳动密集型企业,近年来因环保问题经营困难欠发工人工资。近百名工人通过劳动仲裁追要工资,并申请执行。2020年春节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个炭素行业企业都无法正常复工复产,使该被执行企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证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不受影响,平阴县人民法院多次组织职工代表和被执行单位进行协商,制订解决方案。经反复沟通磋商,达成执行和解方案,被执行人济南某炭素公司承诺每月缴纳部分款项,分期分批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返厂继续工作。这样的处理方案既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执行企业在疫情期间尽快复工复产。

(二)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职工众多,既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执行法院积极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了双赢。

八、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案情简介

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医疗呼吸机制造、销售的民营企业。2019年,该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被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该院依法保全了该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该公司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的紧急任务调配单位,承担呼吸机的供应保障工作,同时该公司还接受英国大使馆等国外机构致函,承担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呼吸机定向生产出口任务。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制造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冻结账户可能会影响该企业呼吸机设备的生产、出口任务的正常进行。2020424日,青岛中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向该院提出解封银行账户的申请。428日,该院了解到该情况后,特事特办,快速响应,全程跟踪,积极协调业务庭于429日组织网络听证。听证结束后,青岛中院积极做好原告某银行的工作,引导其从防疫大局出发,支持防疫物资生产部门正常经营。在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担保财产后,青岛中院依法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迅速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从金融审判庭听证开始到执行局解封完毕,全程用时不到4小时。该案的圆满解决,保障了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呼吸机设备生产、出口任务的正常进行。

(二)典型意义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青岛中院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局出发,建立抗疫快速响应机制,高效快速处理涉疫情案件,对承担“救命神器”呼吸机生产、出口任务的单位,依法“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新模式,暂时解除或灵活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贡献了法院智慧和力量,体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也展现了司法应有的担当。

九、泰安某工贸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一)案情简介

泰安某工贸公司成立于2007423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五层瓦楞纸板加工、销售;纸制品销售;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泰安某工贸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于20166月停产,继而引发139宗案件经诉讼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标的额达到6600余万元,其中涉及职工110余人、标的额145万元。2018715日,泰安某工贸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将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139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安某工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管理人,向泰安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发布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指导和监督管理人接收破产企业的印章及部分清册、审核破产企业债权、开展清产核资、调查职工权益等工作。由于管理人没有接收到企业财产,也没有接收到企业会计凭证、财务会计资料等财产信息,经调查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管理人据此提出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岱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对该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涉及被执行人为泰安某工贸公司的139件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执行。因无财产可供分配,该破产企业110名职工,情绪激烈,纷纷进行信访上访。鉴于这种情况,岱岳区人民法院决定组织职工见面会,70多名职工及代表参会。会上,管理人负责人对企业资产负债及债权清收等状况进行了说明;岱岳区人民法院介绍了案件的由来及破产法律规定;专门通过大屏幕播放和学习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山东省信访条例》,要求职工依法上访并讲明非访、缠访、闹访行为的后果;与职工进行了互动,现场答疑释惑。通过此次见面会,职工清楚了公司状况,明白了法律的规定,之后未再出现信访上访现象。

(二)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存在无资产可供分配或者资产极少无法清偿职工权益的现象,此时可能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在没有专门基金保障职工权益情况下,岱岳区人民法院组织职工见面会,让职工明白法律规定,积极疏导职工情绪,有效地避免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十、山东某工艺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一)案情简介

山东某工艺公司成立于2000929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床工具制造、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家电销售等。20165月,山东某工艺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经诉讼相继进入执行程序,截止20187月,涉及被执行人为山东某工艺公司的执行案件达到117件,涉案标的额1.13亿元,其中涉及职工100人工资315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山东某工艺公司名下仅有一宗土地、一批机器设备和部分汽车零部件半成品,土地有抵押,机器设备和汽车零部件半成品价值不大,100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情绪激烈,经常信访和上访,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838日,山东某工艺公司请求将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某工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山东某工艺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破产清算公告并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明确山东某工艺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审查了管理人的报酬方案;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对债权审核确认和对资产进行必要的审计评估后,提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岱岳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宣告了该公司破产,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117件案件依法终结执行。通过跟区政府、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协调,促使有关部门对破产前拍卖的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的税费依法进行了部分减免;通过跟管理人的沟通,减免了部分报酬;努力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其中机器设备及半成品拍卖的溢价率高达135%。以上措施为清偿职工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最终职工工资的清偿比例为97.2%

(二)典型意义

本案因执行不能转入破产程序,有效化解了117件执行积案。执行法院积极作为,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减免税费、减免管理人报酬、破产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体现了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最终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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