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我院设置司法行政机构2个,审判执行业务机构6个。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整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的职责,设立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法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二)政治部 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等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本院法警警衔评定、晋升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的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整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的职能,设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庭前准备、诉前调解;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及管辖权异议纠纷;负责办理申诉、再审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院分调裁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安排院长接待日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业务庭室的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按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对本院判处缓刑、管制刑罚的犯罪分子进行回访、帮教工作;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 (五)民事审判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二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审判第一审合同、票据、知识产权、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整合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及分配的其他案件;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查清违法情节,并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执行局 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的职能,设立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保全工作;负责本院执行裁决案件的审理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调研统计、审判管理等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典型经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宣传、新闻报道;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案件的审限监控、跟踪管理、质量评查工作;健全审判流程管理体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